3月28日,山西“訂婚強奸案”引發的婚約財產糾紛案在大同市陽高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宣判,女方早已于立案前,將彩禮款10萬元和2枚戒指退還至婚介服務部,男方(席某某)母親兩次拒絕領取,故依法判決駁回男方的訴訟請求。
3月30日,男方母親甄女士在網絡平臺發文稱,他們于當天上午前往婚介公司詢問彩禮情況卻吃了閉門羹。
事件回顧:
陽高縣法院審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原告席某某(男方)與被告吳某某(女方)經婚介機構介紹相識。交往期間,男方給付女方鉆戒1枚。
2023年5月1日,雙方訂婚,訂婚當日,男方通過婚介服務部工作人員給付女方彩禮款10萬元和7.2克金戒指1枚。第二天,兩人發生男女關系。5月2日晚,女方打電話報警稱遭男方強奸。陽高縣公安局經偵查取證,于5月5日對席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
同年6月27日,陽高縣檢察院指控被告人席某某犯強奸罪,向陽高縣法院提起公訴。8月24日,該案件在山西大同陽高縣法院開庭審理。
2023年12月25日,山西大同“訂婚強奸案”一審宣判,法院以強奸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當庭上訴。
2024年1月23日,男方母親甄女士稱,已經接到大同中院的出庭通知,該案二審于2月26日在大同中院開庭。記者了解到,席某某涉嫌強奸的二審刑事案件原定2月26日開庭審理推遲。
1月25日,席某某向陽高縣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女方按照《訂婚收彩禮協議》辦理結婚登記,否則需退還11.8萬彩禮。女方母親表示,不會同意結婚,對方要彩禮就退。
3月28日,陽高縣法院一審審理并當庭宣判該案涉及的彩禮糾紛案,依法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兩次宣判:
2023年6月27日,陽高縣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犯強奸罪,向陽高縣法院提起公訴。因案件涉及個人隱私,陽高縣法院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違背被害人意志,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該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構成強奸罪,依法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2024年3月28日,山西“訂婚強奸案”引發的婚約財產糾紛案在大同市陽高縣法院作出一審宣判。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男方給付女方的彩禮款10萬元及2枚戒指應認定為彩禮范疇。女方已于立案前將該彩禮退還至婚介服務部,婚介服務部工作人員通知男方母親領取該彩禮但其拒絕領取。法院亦在案件受理后再次告知,男方母親仍拒絕領取。故男方在女方已退還上述彩禮且通知其領取的情況下,仍堅持通過訴訟要求女方返還彩禮的請求已無事實依據,依法不予支持。
關于男方主張返還包括訂婚宴花費1644元在內的日常多次多筆花費9977.8元的訴求,女方對給付金額及花費有異議,法院認為上述款項屬維系、增進雙方感情的日常消費性支出,不屬于彩禮范疇,依法不予支持。故依法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最新進展:
3月30日,男方母親甄女士在網絡平臺發文稱,他們于30日上午前往婚介公司詢問彩禮情況卻吃了閉門羹。
甄女士3月30日發布的視頻截圖
甄女士稱,30日上午,他們決定找婚介詢問彩禮情況,先是打電話,卻發現被對方拉黑、無法接通。在更換手機給對方打通電話后,說明關于彩禮的情況,并讓對方為他們出具收取中介費的證明,對方回應稱:“以后不要找她(婚介),和她沒關系。”
甄女士還稱,他們到達婚介現場辦公地點后,發現外卷閘門已經打開,證明屋內應當有人,但按門鈴后卻一直無人開門。
大皖新聞記者就此事私信了甄女士網絡平臺賬號,截至發稿,暫未收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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