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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浦東新區人民政府”對 “訴求人”的所謂“答復”

2024-07-18 11:32:05  來源: 紅歌會網   作者:好個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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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浦東新區人民政府”對 “訴求人”的所謂“答復”

  文/好個秋

  看到網上傳來的《承辦單位辦理意見答復》的公文,落款注明是“浦東新區人民政府”(參見下面的圖片)。它告訴人們,浦東新區政府是“77事變”的“承辦單位”,是誰派的單沒有明說。這里面交割的具體情況我們不太清楚,但是其中陳述的四條事實和理由全是顛倒是非的和站不住腳的,這種態度和作法實在令人不解。

  第一條說是根據“上海城市雕塑管理辦法”行動的。表面看來有法可依,其實根本不是這回事。

       首先,上海市的法規是地方法規,它應當符合憲法的規定。憲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入侵公民的住宅”,有了這一條,對于夜闖民宅,強拆毛主席雕像就是違反憲法的惡劣行徑,其它任何法律都無法為他們開脫。

  其次,我也查看了《上海市城市雕塑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就是按這個按《管理辦法》他們同樣是站不住腳的。

  必須指出,他們連法律的名稱都沒寫完整,居然漏掉了“建設”二字。把“城市雕塑建設管理辦法”寫成了“城市雕塑管理辦法”,意思就完全不同了。前一個是談雕塑建設及其管理的,后一個沒有雕塑建設,只有雕塑管理。沒有建設哪來管理對象呢?這樣作意欲何為?只有他們自己知道。而且,管理就只是拆除嗎?區、鎮、村有權力違背憲法進行這樣的“管理”嗎?

  所謂要“經過層層報批的程序”是非?;奶频赝峤狻豆芾磙k法》?!豆芾磙k法》是指上海市各級政府的公共場所的雕塑建設規劃,要層層報批,公民家庭根本不存在雕塑建設規劃,哪來的層層報批呢?不過是為反毛去毛找一個借口。還是看看《管理辦法》有關的幾條規定吧:

  第一條(目的)

  為了更好地進行本市城市雕塑建設,確保城市雕塑質量,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發展,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定義)

  本辦法所稱的城市雕塑,是指在本市道路、廣場、車站、碼頭、機場、體育場(館)、公共綠地、公園等公共場所以及居住區、開發區內塑造的獨立形象雕刻作品。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市區和城鎮范圍內城市雕塑的規劃、建設和管理。

  第十九條(內部雕塑的建設管理)

  本市機關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內部的國家級、市級或者區、縣級紀念性城市雕塑項目的建設管理,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執行。

  很清楚,它是由市政府相關單位對整個城市的雕塑進行規劃、建設和管理的辦法。從頭到尾就沒有出現“家庭”或“住宅”二字,公民的“家庭”或“住宅”根本就沒有納入本法的管理范圍之內。也不應該納入,否則就與憲法相抵觸。為了反毛去毛就可以隨便歪解法律嗎?

  “私自樹立”更是可笑,在自家院子還有“公立”的嗎?你們為什么不去給她“公立”一次呢?老實告訴你們:在自家院子里私立任何東西都是憲法賦于公民的自由和權利,任何人無權干涉!

  “不但不敬重偉人而且是違規行為”,這就完全是顛倒是非的胡說八道了。唐建芳究竟是怎么樣“不敬重偉人”的?說來聽聽!她經常高唱歌頌毛主席的紅歌是“不敬重偉人”?她自費敬立毛主席雕像是“不敬重偉人”?難道只有你們強拆毛主席雕像反倒是“敬重偉人”嗎?如此顛倒黑白,橫不講理的執政者,如何服眾呢?
 

  圖為唐建芳家里敬立的毛主席雕像

  在自己家里,一般而言,公民有作任何事情的自由,特別是自費敬立毛主席雕像這樣的好事更要鼓勵,根本不存在“違規”問題。硬要說“違規”,那就是“違”了某些人反毛去毛的“規”。對于這樣所謂的“規”人民是堅決“違”定了!

  所以,第一條沒有一句話是真實有理的,要反毛去毛還是要找點有說頭的理由來呀,怎么如此“志大”才疏呢?當然這不完全是一個執政能力強弱的問題,而主要是一個階級立場問題!

  第二條就有點反動了。公然說紀念毛主席的活動是“擾民”,遭到周圍村民“強烈反對”。我看是故弄玄虛。請問是哪些村民反對的,能告訴人們嗎?說村民反對紀念毛主席這是對村民的惡毒誣蔑!根本就不可信。你們要假借村民意見來反毛去毛,用心何其良苦也!再說,擁毛紅友們是在唐建芳院子里紀念毛主席的,不是在公共場所紀念毛主席,任何村民都沒有反對的理由!而且我們還告訴你們:過去在此紀念過毛主席,今后還要在此紀念毛主席!不管你們是否歸還毛主席雕像都一樣!因為它已經成了反毛去毛的新的“77事變”的發生地,在此紀念又有了新的深遠意義。

  所謂“紅友會的民間團體組織”是根本就不存在的,部分紅友自發地集聚起來紀念毛主席就成了“紅友會”?這個“會”是你們批準的?你們生造出一個組織來,是不是要為打壓擁毛紅友制造點依據或指示出目標呢?用心不良啊!

  在“紅友會”之前還不忘加上“號稱所謂”幾個字就徹底暴露了你們反毛去毛的態度和立場。我們明確告訴你們,這不是“號稱所謂”的問題,而是誰反毛去毛誰就是人民的敵人的問題!

  第三條,說是經過給唐建芳女兒和兒子做工作同意后才撤除的。是這樣嗎?我們不否認,你們可能對她的兒子和女兒做了“工作”,這樣的事我見過的多了,說白了就是對他們進了要挾,脅迫他們同意拆除毛主席雕像,否則要對他們如何如何,如開除工職、取消當事者養老金等等。但是,立毛主席雕像究竟是誰的主張你們知道嗎?是唐建芳!你們經過她同意了嗎?沒有!如果是都同意了,為什么他們沒有打鑼敲地歡迎你們去拆除呢?相反,是你們在半夜三更去拆除,還是砸鎖進去的,還把錄相設備拆除了呢!這能表明她們家是同意你們拆除的嗎?事實就是事實,謊言是無法掩蓋事實真相的。

  第四條,所謂“訴求人”可能是指金石村村民,說是他們向上海市某部門提出了所謂“訴求”,市政府是根據村民的訴求才發指示拆除的。這是一個常用的套路,很多地方強拆毛主席雕像都是假借“擾民”而進行的。這種事可能存在,我也見的很多。上級某個人隨便寫個批示,傳到下級就是圣旨,不管對錯,為了飯碗不得不遵行。對于“訴求人”如果真實存在,那么有兩種可能,一種“訴求人”就是地主資產階級分子及其后裔或者是帝國主義的走狗,對毛主席有深仇大恨,這回要借政府之手來一次報復。第二種 “訴求人”可能是個別與唐建芳家有矛盾的人,借用政府的力量來報一箭之仇。出現這樣幾個“訴求人”來并不奇怪,生出這樣幾個“訴求人”來也非難事。我們不管這些,現在退一萬步說,村民的確有“訴求”,請問:這個“訴求”是合理的嗎?是合法的嗎?村民的“訴求”可以凌駕于憲法之上嗎?憑這個“訴求”就可以踐踏憲法,夜闖民宅,強行搶劫嗎?憑村民的“訴求”就可以去干土匪和黑社會的勾當嗎?說穿了,是因為這個“訴求”有利于你們反毛去毛的需要罷了。就沒有這種“訴求”,為了反毛去毛有人也會制造出這種“訴求”來的。借口村民的“訴求”來進行反毛去毛,這是別人早就“創造”出來的套路,再來重復使用就不新鮮了。

  浦東新區、大團鎮的某些人的確是有“作為”的,而且作為還很大,為了反毛去毛敢于踐踏憲法,制造新的“77事變”,一下子在全國都出了名,還會永遠載入歷史史冊!

  這是一份自白書,它把某些人如何組織的,有哪些歪理,都一盤托出來了。說明這是上海市有關部門和浦東新區及其下屬機構的某些人有組織有預謀的反毛去毛行動。他們的邏輯就是:只要能反毛去毛就是有理的,任何謊言都可以說,任何下流手段都可以用,任何法律都不在話下;只要擁毛擁共就是有罪的,必須動用行政和專政工具予以打壓。表明上海市有關部門、浦東新區政府、大團鎮鎮政府、金石村村委會里混進了少數反毛反共分子,所以這幾級政府的某些人是脫不了干系的,必須嚴肅追責。

  最后,我們要告訴浦東新區政府某些人的是:你們現在不是要給所謂的“訴求人”一個“答復”的問題,那根本就是本末倒置的;最重要的是必須就踐踏憲法,夜闖民宅,強拆毛主席雕像的惡劣事件向全黨和全國人民一個合理的交待的問題!是必須把毛主席雕像復原并做好善后工作的問題,是必須把反毛反共者查出來嚴肅處理的問題!全國人民且看你們如何舉動!

  2024.07.18

 文/好個秋,本文為作者向紅歌會網原創投稿?!?/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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